岐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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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介绍
岐山县
岐山,位于富饶的关中平原西部,陕西省宝鸡市境内,是对中华文明、中国文化具有决定意义的最重要发祥地之一。 岐山周公庙岐山,乃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是民族医学巨著《黄帝内经》、中国哲学宏著《周易》诞生之地。 岐山孕育出博大精深的周文化所包含的典章礼乐制度、道德行为规范,是三千多年来中华文明、法制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源头。 岐山,因境内东北部的箭括岭双峰对峙,山有两歧而得名。地处八百里秦川西部,属宝鸡市所辖,总面积856.45平方公里,总耕地56.23万亩。全县辖11镇3乡,总人口4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1万人,非农人口8.2万人,社会总劳力21.4万个。 改革开放以来,岐山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2006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3亿元,财税总收入2.8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847元,全县已创建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食品工业先进县。近年来又举全县之力实施突破蔡家坡战略,大力开展平安岐山、绿色岐山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环境和生态人民环境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日益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谐发展。 岐山,拥有“青铜器之乡”、“甲骨文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美誉。晚清四大国宝中,大盂鼎、毛公鼎均出自岐山。 2004年5月,国家AAA级风景名胜区周公庙景区发现周代高等级墓葬22座、贵族墓葬192座、甲骨700多片,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考古发现”。 岐山有光彩夺目的民间艺术,皮影、剪纸、版画、编织、刺绣源远流长,锣鼓、社火、曲艺经久不衰。位于三国古战场五丈原上的诸葛武侯祠,是全国四大武侯祠之一,其仅存的岳飞手书诸葛亮《出师表》被世人誉为书法、文章“双绝”。陕西名吃岐山臊子面被誉为“神来之食”,去年8月,岐山又被专业机构首家命名为“陕菜之乡”。 地理环境 1、地形地貌 岐山县南按秦岭,北枕千山,中为广阔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狭长,东西较窄,境内山、川、塬皆有,渭河、纬水河穿境而过,形成了“两山夹一川,两水分三塬”的地形地貌特征。 2、水资源 境内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总量为13263万立方米。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7551.5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7400.5万立方米,可开采量4794.3万立方米。县内冯家山灌区、石头河灌区等灌溉工程从境外引水量平均达6829万立方米。渭河、石头河、韦水河等七河流,多年平均入境水量40.8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区域分布差异较大。主要分布在渭北塬区,埋深一般在10-80米,单井出水量40吨/小时,易于开发利用。渭河川道区,单井出水量60吨/小时,且埋藏浅,一般为1-15米易于开发。 3、气候 岐山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4.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8℃。年平均日照时数2064.8小时,日照率47%,平均无霜期214天。年平均降水量623.8毫米,最大年降水量992.3毫米,最小377.6毫米,干旱指数为1.33。风向多以西北-东南向为主。 建制沿革 岐山县以境内有岐山而得名。始建于隋开皇十六年(596),考其历史源远流长。 据文物普查,境内渭河、雍河、横水河及沿北山一带有新石器时代遗址19处。表明当时已有先民在此劳动生息。相传黄帝时代,岐伯就居于岐山之下。 夏禹治水,遍识山川,据传划全国为九州,岐山地区属雍州。 商沿夏制,岐地仍属雍州。商末,周部族由彬县、旬邑一带迁至岐山,岐地就成了周部族的属区。纣辛十九年,西伯姬昌迁都于丰(今长安县境),岐地东部为周公旦所辖,西部为召公奭所辖。 西周仍沿九州之制,岐地属王畿的周、召两国,由周王朝直接管辖。 周平王东迁洛阳(前770),秦襄公率兵护送有功,赐岐地为襄公所辖。 秦(前221~前206)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设郡县后,岐地属内史郡。 西汉太初元年(前104),划长安以西凤翔府为右扶风,领县二十一。岐地南部分属武功县、眉县、虢县、西部属雍县,东部属美阳县,北部属杜阳县。 东汉时期(25~220),岐地南部分属眉县、武功县,其余所属未变。 三国(220~280),改右扶风为扶风郡(郡治在槐里——今兴平县境内),岐地分属亦旧。 西晋(265~316),州辖郡,郡辖县。岐地西属雍县,南属眉县,东属美阳县,为雍州(州治在今泾阳县西北)扶风郡(郡治在今长安县)辖。 十六国(303~420),岐山地区曾是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和夏的领域。除夏隶北秦州(州治在今武功县境)外,其余均属扶风郡。 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设岐州(州治在今凤翔县南),领3郡、9县。平秦郡(郡治在今凤翔县南)的周城县(太平真君六年置)辖岐地东部,横水县(太平真君十年分周城县置)辖岐地西部,武都郡(郡治在今宝鸡市东50里)的平阳县(太平真君六年置)辖岐区南部,武功郡的美阳县辖岐地东北部。 西魏大统四年(538),改平秦郡为岐山郡、改平阳县为眉城县,岐地分属未变。 北周(557~281),武帝天和四年(569)分泾州鹑觚县南境置三龙县,县以山得名,治岐阳镇(今岐阳村)。属岐山郡。 隋(581~618),改岐山郡为扶风郡,开皇十六年(596)移三龙县治于西40里(今凤鸣镇),改名岐山县。大业九年(613)又移县治于东北8里(当今故郡寺、渚村一带)。 唐(618~907),撤扶风郡设关内道凤翔府,岐山为其所属。武德元年(618)移县治于张堡(一说张堡垒,今地不详)。三年(620)分岐山县东部置韦川县(今扶风县)。七年(624)移县治于龙尾堡。贞观七年(633)分岐山东北部及上宜县(今乾县西北)置岐阳县(县治在今岐阳村)。八年(634)废虢县入岐山县,移县治于今址。 五代十国(907~960),岐地仍属凤翔府。 北宋熙宁五年(1072)分陕西路西部置秦凤路,岐山县属秦凤路凤翔府。 金大定二十七年(1187)置凤翔路,本县属凤翔路凤翔府。 元(1279~1368),废凤翔路,本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凤翔府所辖。 明(1368~1644),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凤翔府未变,本县仍属其辖。 清(1644~1911),本县属凤邠道凤翔府。 民国(1912~1949),废府留县。先属陕西关中道,至二十二年(1933)撤道,设行政区,岐山县属陕西省第九行政区(其治先在凤翔县,后移宝鸡县——今宝鸡市)。 1949年7月14日本县解放,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1950年10月1日改为宝鸡专区)所辖。1956年10月宝鸡专区撤销,本县隶属陕西省。1958年12月10日,本县并入凤翔县。1961年9月恢复宝鸡专区及岐山县制,本县隶属宝鸡专区。1968年2月28日成立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1日改宝鸡专区为宝鸡地区,岐山县随其所属。1971年12月8日撤销宝鸡地区,辖区归宝鸡市,本县属宝鸡市。1979年复设宝鸡地区,岐山县归其属。1980年8月1日撤宝鸡地区并入宝鸡市,岐山县为宝鸡市辖。 以下地名与岐山县面积相当:吉林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藏桂乡河北邢台南宫市山西晋中祁县江西萍乡湘东区四川甘孜白玉县辽西乡黑龙江牡丹江穆棱市河西乡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河北邯郸魏县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西藏那曲巴青县拉西镇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旗明安镇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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